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2-04-24     访问次数:4071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摘要:

 一、办理住院的病人,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已办理《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务必带来《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
     2、未办理《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按《入院通知书》上列明的数目,备好所需费用。
 

二、在住院登记处填写《入院登记卡》,填卡时请详细填写病人姓名、年龄、籍贯、家属姓名及病者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
 

三、登记手续完毕,请持《入院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回住院登记处取住院病历到相应的科室住院。
 

四、医生要求直送的危、重、急症病人、需抢救的病人,请先持《入院通知书》直送病区救治后,再由家属(或陪人)回住院登记处补办登记手续。
   

五、住院收费处开具《住院收据》,请妥善保管,出院时凭此收据结算住院费用。
 

六、入院登记流程:
      (1) 持《入院通知书》《社会保险证》+ 身份证、《劳动保障卡》+ 身份证、《医疗保险卡》+ 身份证
     (2)到住院登记处 → 填写《入院登记卡》
     (3)填写《入院登记卡》
     (4)到住院收费处 → 交付所需费用
     (5)回住院登记处 → 取住院病历
     (6)到病区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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