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2-04-24     访问次数:3539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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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按规定,当年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举例来说,某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86元,则该地区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688.6元,为便于统一计算一般取近似值700元),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充分体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功能,实行不同等级的医院适当拉开档次的办法,起付线标准会因为医院分级不同而略有区别。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一级医院400元。参保职工年度内再次住院且医院等级相同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以医院等级最高的一次确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及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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