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医保
1、结算年度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起伏线:一级和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一年度内,参保患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执行。
3、可报费用:住院总费用-起付线-部分和全自费费用。
4、补偿费用:可报费用×报销比例。
5、报销比例:一级和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8%,大病互助费报销94%。
6、转诊报销比例: 常德市内的转诊,按规定比例报销; 常德市外的转诊,按规定比例的85%报销。
7、最高补偿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6万元,超过6.6万元后,由大病互助支付,最高支付的可报费用为20万元,补偿额为20万元×94%。
二、居民医保
1、年度结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一年内,参保患者第一次住院按以上标准执行。
3、执行“三个目录”:目录同职工医保目录。
4、可报费用:住院总费用-起付线-部分和全自费费用
5、补偿费用:可报费用×报销比例
6、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7、转诊报销比例:由首诊医院转诊到常德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的80%报销,即
70%×80%。
8、最高补偿额:全年累计疾病住院报销额为12万元,意外伤害定额报销8000元。
9、门诊报销:在首诊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费用按50%报销,每人每天限额报销50元,全年最高可报250元。
三、新农合医保:
1、年度结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起付线标准:本市内一级医院0元,二级医院300元,常德市三级医院500元,常德市以外的医院700元。
3、报销比例: 津市市内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常德市内一、二、三级医院65%,本省省级医院60%
4、最高补偿额:全年累计疾病住院补偿额最高达12万元。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省级和常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报120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可报8000元。